释义 |
法律主观: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个人缴费,始于1992年至1993年间。国家推出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始于1995年,统一制度始于1998年,完善制度于2006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二、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