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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洛阳市政工程停工原因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根据“冬防行动”要求,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施工,擅自施工的项目将被实施顶格经济处罚,处罚达到两次的项目一律列入黑名单。所有房屋建筑工程根据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工地开复工验收、扬尘在线监控、“三员”管理,以及扬尘防治预算管理四项机制。所有建筑工地在工程建设中,均需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对于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项目,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停工”,停工期限至明年3月15日采暖期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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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2: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