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