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
释义 | 河南生育津贴线下申报流程如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 当地社保 部门业务经办人员 处办理;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后,当场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发放《生育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并告知需办结的其它手续; 3、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发放《生育保险待遇驳回通知书》,并告知理由。 办理生育津贴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生育证明:由医院或卫生计生部门出具,证明母亲已经顺利分娩的证明; 2、身份证:母亲和父亲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母亲和父亲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卡或社保缴费证明:需要提供孕产妇在孕期和生产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表格: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加盖家庭成员的指纹和签字确认。 生育基金领取流程如下: 1、职工个人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需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生殖保健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个人名下社保缴费凭证及当地生育保险要求的其他材料; 2、社保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信息上传系统,待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津贴拨付到参保女职工的社保卡; 3、审核通过后,才能从生育保险基金中领取到生育津贴。 综上所述,具体的办理机构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办理前查阅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以确保办理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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