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意思是不允许“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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