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书可以邮寄过来签字吗 |
释义 | 调解书不能邮寄送达,被告不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没有生效。调解书不适合邮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必须由当事人签字,才能产生调解书的效力。当事人本人没有签收,调解书无效。特别授权的委托人签署调解书,也有同样的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调解书送达之前,任何一方都有权反悔调解结果,因此,当事人有权反悔未签收的调解书,所以调解书不能由他人签收,也不能适用邮寄或留置的送达方式。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在十五天的上诉期间,上诉状可以通过两种方式递交,即面交或邮寄。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把材料交给一审主审的法官或书记员。 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种之一。裁决书是仲裁庭或仲裁员根据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该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一方面,正是因为案件的事实难以查清才给予调解的余地,分清是否更是没有必要,对于有些案件,尤其是涉及家事纠纷的案件也难以厘清是非。另一方面,是非问题不仅涉及法律,也涉及伦理与价值判断的问题,在诉讼的程序论是否就未必妥当。在此,问题的实质还是在于调审合一模式中,没有区分审判和调解属于不同的思维逻辑和方法。作为审判的前提则必须查明事实,在事实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而调解恰恰则适用事实不清的情形,因为调解是一种模糊处理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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