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楼搭雨棚算违建吗 |
释义 | 一楼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搭雨棚算违建。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一楼搭建雨棚,如有违反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相关部门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拆除。 雨棚违建界定的标准如下: 1、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施工建设的; 2、是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3、是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的; 4、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在农用地、林业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上建设的; 5、是非法转让、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进行建设的; 6、是无法提供职能部门或住建局出具的其它准许动工建设书面材料的; 7、是违反法律、法规其它有关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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