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约定日期可以提前催吗 |
释义 | 如果债务人没有再债务履行期内明确表示不还的,不能提前催债。债务偿还期限未到,债务人有权不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偿还的除外。 一、借款合同还款期限未到可以提起诉讼吗 借款合同未到期可以起诉。 借款合同未到期,债权人与债务人若能协商一致,由债务人归还部分或者全部款项,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在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债务人没有违约,此时债权人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预期违约行为,债权人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及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债务没有到期可以要求对方提前偿还吗 一般来说不可以,但是如果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以及借款合同有约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款的其他情形,债权人可以起诉。如果借条上的借款期限未到期,原则上债权人只能等待债务人承诺的还款期限到期后起诉。但是,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在借条到期前,发现债务人已经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甚至还有些债务人与债权人沟通时,表示“还钱你是指望不上我了”“我现在肯定没钱还你了”等等,那么如果再让债权人等到到期后起诉,明显对债权人不利,在发现债务人开始转移财产时,法律就应当赋予债权人立即采取措施去制止的权利。如果债务人多次表示无法偿还借款,那么再让债权人等到借条到期那天去起诉,也没有任何意义。所以,我国法律允许债务没有到期时,提前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三、借条的有效期多少年? 借条的有限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一、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况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满的次日起计算。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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