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认定不负事故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外是否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释义 |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适用该条判令无责机动车承担不超过交强险无责限额赔偿。根据2008年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即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是有责赔偿限额的10%,额度合计12100元。本纠纷中,对于事故的发生,机动车驾驶人黄先生无责任,骑自行车的老谢负全责。因此,对于老谢的损害,仅能在车辆投保的交强险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2100元范围内获得赔付,不足部分,不能要求无责的机动车驾驶人黄先生赔偿。因此,黄先生在保险公司赔付后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比例是怎样的 一般可按照以下原则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减轻比例不超过20%;(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减轻40%;(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减轻60%;(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减轻90%。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要认定责任吗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也是要认定责任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非机动车不存在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一方也存在过错的,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非机动车驾驶人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下列标准承担责任: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存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为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如自杀性交通事故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显然是不合理和不公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这一规定,与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精神也是完全一致的。此外,对一些地方出现的所谓“碰瓷”的现象,还需要予以特别说明。所谓“碰瓷”,是指一些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然后以要求赔偿损失为由,骗取、强行索取他人财物。这种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不应当予以赔偿,而且要根据其行为的具体情节,分别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毁损财物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也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等处罚。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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