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责任保险中的分项限额能否突破
释义
    案情摘要:
    2012年12月28日,高某被一辆机动车撞到后又被邢某驾驶的三轮载客摩托车(郭某所有,邢某为其雇佣司机)撞出,经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肇事司机(未查获)与邢某对车事故负全部责任,高某无责任,郭某三轮摩托车有交强险。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认定医疗费29932.90元,住院伙食补贴195元,护理费750元,误工费498.60元,交通费50元,合计31426.50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高某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上诉,认为交强险医疗费限额为1万元,而法院要求支付3万余元,超过了限额。
    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交强险条例》第23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请求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公司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分项限额范围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4 11: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