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基于强行奸淫的目的,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 表现为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 强行要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先前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意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而因受到外因条件的限制没有得逞的,是强奸未遂。 强奸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