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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为期货公司股东的条件
释义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三)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四)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六)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七)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
    第八条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个人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条件,且其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第九条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境外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
    (二)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期货法律和监督管理制度,其期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四)期货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我国期货业对外或者对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放所作的承诺。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或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出资。
    第十条期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一、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二、成为期货公司股东善意取得的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股东出资创办作为社团法人的公司,成为该法人成员,因而取得社员权。社员权是一种独立类型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社员权既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物权或债权,又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人格权或身份权。社员权谓之权利,其实更像一种资格或权限,其实质是团体中的成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而产生的具有利益内容的权限。换言之,社员权有法律资格之外观而具法律权利之实质,其本质属性乃为新型之私法权利,而这种权利是与法律主体的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相并列的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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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3: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