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使用行为如何判定 |
释义 | 对于商标使用行为的判定可以根据以下标准进行:是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行为,以及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来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一、中国驰名商标是什么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中国驰名商标一般是指,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按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驰名商标通常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限制是:生产、经营者不能把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在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二、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权受法律保护吗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权受法律保护,且商标注册人的权利有,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备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 ,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2、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书面协议,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商品质量。应当备案,但未规定效力) 3、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高标的行为,高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禁止他人未许可的使用 5、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6、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书面形式,公告之日起生效) 7、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佥继承人继承。 8、标记权:在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包装上进行“注册商标”标记,或者其他法定标记的权利。 9、续展权:届满前进行续展的权利 三、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需哪些证据 针对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申请的,建议商标注册人收到国家商标局限期举证通知书后,最好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有效证据的收集和提交。一般来说,商标的使用证据具体集中于: (一)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书上(如标牌、产品说明、手册、销售协议、票据等); (二)服务商标使用证据表现方式包括(服务场所装饰、菜单、招贴、价目表、文件资料、服务协议等); (三)用于广告宣传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宣传、展会资料、照片、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商标注册人提供的以上证据应要求真实、有效、合法。注意因为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所以注册人在提交证据时需要证明近三年连续使用的证据,之前的都属于无效证据,即便提交也不会被国家商标局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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