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
释义 | “一事不再罚”源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其准确含义是“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两次罚款”。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介绍: 广义上理解“一事不再罚”,包括人民法院在判处被告人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的,其缴纳的罚款应当折抵罚金;人民法院在判处被告人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的刑期;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若发现行为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能以罚代刑。 “一事不再罚”源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其准确含义是“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两次罚款”。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介绍: 广义上理解“一事不再罚”,包括人民法院在判处被告人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的,其缴纳的罚款应当折抵罚金;人民法院在判处被告人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的刑期;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若发现行为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能以罚代刑。 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最重要的是如何理解“一事”即“同一违法行为”。中大人大网《行政处罚法》问答中关于“什么是一事不再罚原则?它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何意义?”一节中有下面一段话“现实生活中,行政管理活动十分复杂,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也是错综复杂的,因此,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违反两个以上不同方面的行政管理秩序,触犯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读出其中的“同一行政违法行为”的中行为是指一个自然行为。而这个自然行为可能成为法律上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违法行为。 “一事不再罚”或者“一事不二罚”,只禁止两次罚款。一个主管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自然行为)可以给予不同种类的处罚,也可给予同一种类的处罚,也可以给予同一种类的几个“没收”的处罚,但不能给予两次罚款的处罚。所以,将“一事不再罚”概括为“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同一种类的处罚”是错误的。其确切含义是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一个行政机关罚款后,排斥该机关第二次罚款,也排除另外一个行政机关第二次罚款。否则,当事人有权抗辩。对第二次罚款提出行政诉讼后法院应以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后一个罚款的行政行为。 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最重要的是如何理解“一事”即“同一违法行为”。中大人大网《行政处罚法》问答中关于“什么是一事不再罚原则?它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何意义?”一节中有下面一段话“现实生活中,行政管理活动十分复杂,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也是错综复杂的,因此,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违反两个以上不同方面的行政管理秩序,触犯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读出其中的“同一行政违法行为”的中行为是指一个自然行为。而这个自然行为可能成为法律上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违法行为。 “一事不再罚”或者“一事不二罚”,只禁止两次罚款。一个主管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自然行为)可以给予不同种类的处罚,也可给予同一种类的处罚,也可以给予同一种类的几个“没收”的处罚,但不能给予两次罚款的处罚。所以,将“一事不再罚”概括为“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同一种类的处罚”是错误的。其确切含义是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一个行政机关罚款后,排斥该机关第二次罚款,也排除另外一个行政机关第二次罚款。否则,当事人有权抗辩。对第二次罚款提出行政诉讼后法院应以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后一个罚款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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