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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面部伤残鉴定标准
释义
    二级伤残:2.2.5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六级伤残:2.6.8面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八级伤残:2.8.5面部瘢痕20cm2以上,影响容貌。2.8.6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影响容貌。
    法律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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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4: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