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商标使用行为的判定: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商品交易文件,或者商标用于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用于识别商品来源。例如,在报纸、杂志、电视、广告等广告媒体和互联网运营或营利性上进行商业宣传,根据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允许别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因此被许可人的使用也被视为该商标的使用,完全以出口为目的,将该商标附加到商品或其包装或包装上,也被视为该商标在中国的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