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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释义
    对于东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动关系科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对补贴发放额度作出了明确规定,符合高温补贴标准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发放150元/月的高温津贴。同时对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情形也作出明确,每人每天6.9元。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以往在室内工作但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高温津贴为100元/月。新政策出台后,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不论是在室内还是室外,高温津贴的补贴标准都是150元/月,每年6-10月按月计发。
    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单位不发放员工可投诉逾期不发将处2000~10000元的罚款
    记者从人力资源部门获悉,从6月份至10月份,用人单位应按月发放高温津贴,今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则是每人每天6.9元。
    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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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4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