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老师没有权利揪学生的耳朵,揪学生耳朵属于体罚的行为。我国法律禁止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作为教师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学生细心教导。如果遇到这种事情可以直接报警或者去教育局进行举报。同时老师在教学中应该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