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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老年人补贴标准
释义
    具有上海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享受老年综合津贴。这是贯彻《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本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老年社会福利均等化的惠民政策,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老年综合津贴。老年综合津贴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标准如下:
    1、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2、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3、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4、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5、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调整 低保老人享全额养老服务补贴》规定: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可享受全额养老服务补贴;
    2.本人及配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上海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老年人,可享受80%养老服务补贴;
    3.80周岁及以上、本人月收入高于上海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低于上海市上一年度成长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粘人,可享受50%养老服务补贴。
    4.上述2、3类对象中,无子女或90周岁及以上高龄的老年人,在以上待遇基础上再叠加享受20%的养老服务补贴。
    上海市实行老年人综合补贴政策后,原有的补贴政策不变。上海市原有的老年人补贴政策主要为:
    1.上海市各区县、接到试行对老年人一次性节日慰问与实物补贴;
    2.上海市老年人优待政策:如公园和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或优惠;
    3.上海市低保、低收入老年人享受的社会补助水平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三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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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3: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