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客走了如何撤销备案 |
释义 | 一、房产租赁合同撤销备案流程:出租、承租双方签订终止原〈租赁合同〉的〈终止合同〉,签署撤销备案申请书,持两合同、申请书、身份证至房产局办理。承租人自行迁出无法联系的,出租人凭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证明,可单方申请解除或终止合同。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撤销,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可以办理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业务流程: 一、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的《办理合同解除登记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提供的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赁凭证》(原件); 3、当事人须提交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a、已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b、人民法院解除的租赁合同生效判决书、调解书; c、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书。 二、受理机关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解除合同登记(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三、在被解除的合同封面和登记章旁盖“注销合同登记(备案)专业章”。 四、合同终止后,停止对税费的收取。 房屋租赁: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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