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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哪些情形可以扣留车辆
释义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了交警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法扣留车辆,包括: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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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6: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