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种是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另一种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此处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加。如果退役士兵同时符合国家和地方性加分政策,其分数也不累加。比如一些退役士兵是烈士子女或者少数民族考生,就只能取其中的最大值而不能累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