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审判长的概念是什么
释义
    审判长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
    审判长职责一般有:
    (1)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
    (2)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3)主持庭审活动;
    (4)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
    (5)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
    (7)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
    一、再审案件原审法官追责问题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官处理的案件被再审的,可能自己的考核会受到影响。
    最高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
    (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
    (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
    二、三人合议庭人民陪审员有几个
    三人合议庭有2个人民陪审员,根据我国诉讼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5: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