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自来水投诉找哪些部门
释义
    一、拨打当地自来水(水务)公司客服电话;二、拨打市长热线,该热线可转接水务主管部门;三、拨打当地住建委监察电话;四、如果都无法解决或无故拖延解决,可找电视台等媒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第三十三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止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交纳水费的;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工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广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23: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