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3 |
释义 | 宁波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3如下: 1、门诊报销: (1)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是70%;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是80%; 2、住院报销: (1)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退休人员支付90%; (2)乙类药品支付75%; (3)高精尖支付70%。 职工报销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医保报销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4、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5、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6、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综上所述,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职工如果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报销比例是50%,如果职工住院的可报销8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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