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遗嘱书 立遗嘱人:xxx,女/男,x岁,x省xx市xx区人,住x省xx市xx区x号。 我今年x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x省xx市xx区x号房产是我的财产,由xx继承此房产; (正文内容) 以上是我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执行人:xx。 本遗嘱一式三份,分别有xx、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盖章、按手印) 见证人:xx(签名盖章) x(签名盖章) 代书人×××(签名) ××××年××月××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