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车付了定金不买了可以退款吗 |
释义 | 一、买车付了定金不买了可以退款吗 (一)一般情况定金不能退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当事人一方违约,违约方是缴纳定金的,定金不退;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 (二)一定条件下可退定金 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其次,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把多出的部分价款退回。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买房子付了定金,能退吗?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现在的开发商在售房时,一般都事先要求买方签订认购书,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定金缴纳后,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订,则购买双方就会因定金的处理问题产生纠纷,直至法院诉讼。在房产销售中对定金的处理有以下几个原则: 1、如果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是由于开发商的单方原因,则定金必须退还,并且是双倍返还; 2、如果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是由于购房者的单方原因,则定金一般无法退回; 3、如果买卖合同的不能签订是由于双方对购房合同的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所致,则定金应退还; 4、如果在首付款已经缴纳,并且定金已纳入首付款的情况下,如再发生依法退房情况,则应全退。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缴纳定金后,与开发商不能就购房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定金是应该返还的,因为该种情形,并非是购房者违约。我们知道,任何一种合同都必须是双方的共同意志的体现,绝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单方意愿强加于另一方。另外还需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不能顺利签订是由于在办理银行按揭时遇到了障碍,或其他来自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使购房者不能实现购房目的,在这种情形下,也没有任何一方违约,定金也是需要退还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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