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不允许摩托车下地库 |
释义 | 物业不让业主把车开进小区是否合理,要依据具体的情形而定,如果小区已经没有车位可停放车辆,物业有权这让业主开进小区,如果有空余车辆不让进是不合理的。物业不让进车不合法。因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购买或者承租的,属于业主所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停车位有任意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实际中,现在小区的停车位通常包括以下三种: 1、开发商规划的内车库或地下停车位开发商对规划的内车库或地下停车场优先对业主进行租售,物业公司要租售部分停车位的,需要开发商授权代理。 2、在小区共有土地上规划的专用停车位即开发商通过附赠的方式分配给各业主使用的车位,物业公司需要租售盈利的话需要相关业主授权代理。 3、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小区道路上划出的停车位这部分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需要使用的,也要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代理。所以,根据小区停车位的情况,小区车位首先要保障业主的停车需要,并且物业公司无授权的话,不能随意支配停车位,并限制业主停车。 如果发现小区内有车位而物业不让业主停车的,可以按以下处理: 1、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对物业进行监督管理; 2、依法通过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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