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光票托收费用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光票托收费用规定是: 1、受理条件,托人本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票据正本(票据抬头人应为委托人本人,填写光票托收申请书。 2、受理费用,个人外币票据)按托收金额的0.1%,最低50元/笔,最高250元/笔,另收邮费。退票费10元/笔。 3、注意事项,票据的名称、种类、期限、金额、币种。 一、光票托收的流程 1、收款人将托收单据提交银行。 2、银行将托收单据寄至国外代收行委托收款。 3、国外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票据,付款人按票面金额付款。 4、国外代收行将托收款项付至银行,银行向收款人解付。 客户在收到国外清算票据后,在票据背面背书(盖财务章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可委托银行向外托收。根据票据的种类、币别、金额、付款地区、收款人资信情况,决定采用"立即贷记"或"收妥贷记"的托收方式。 1、"立即贷记"方式收汇快、费用低,但存在退票风险,对于过期或未到期的票据、曾遭拒付的票据、票面有更改、损坏的票据、没有磁性油墨的票据等不采用此方式托收。 2、"收妥贷记"方式安全稳定,但收汇时间长,费用较高,小额票据不宜采用此方式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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