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的付款期限为多久 |
释义 | 商品房买卖的付款期限一般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起至办理过户止,贷款购买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偿还。逾期付款的可以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一、开发商违约不给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的合同义务,如果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那么就构成违约责任。当事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队逾期办证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按当事人的约定认定及处理。如果当事人之间对此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可以从公平诚信原则出发,由出卖人按照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二、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确定方法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确定方法如下: 1、约定违约金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绝大多数卖方和买方将明确约定当事人逾期付款或预期交付房屋时应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即逾期履行违约金的金额或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通常以这个标准作为赔偿; 2、未约定违约金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未约定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金额可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在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公布或者合格的租金标准确定。 三、购房产后未及时过户发生纠纷有何具体处理 购房产后未及时过户发生纠纷的处理如下:当事人可以向开发商咨询原因进行协商沟通,合同中对逾期过户违约金作出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过户的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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