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注销所需材料: 1、《企业 注销登记 申请书》原件; 2、《指定委托书》原件; 3、《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正、副本原件; 4、全体股东签署的注销决议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文件或法院的解散裁定或破产决定; 5、 清算 组人员《备案确认通知书》原件; 6、已于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的报纸原件(自登报之日起至申请日已超过45日); 7、全体清算组成员签署的《清算报告》原件; 8、全体股东签署的、符合法律要求与章程规定的股东签署的或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的文件原件; 9、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