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去世后遗产子女应当等份分配。若父母去世时立了财产如何分配的遗嘱,则应该按照遗嘱来分配,若父母去世时没有立遗嘱,则按照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有,父母,子女,配偶。所以,子女分得的财产应该是等份等量的。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老人离婚孩子继承财产如果没有留下遗嘱的孩子根据继承人的数量进行均等继承。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老人去世子女财产分割方法如下:如果有遗嘱,即按遗嘱分割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应当按照我国相关规定的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分割的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补偿分割,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 2、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3、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4、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