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桂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补发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桂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补发需要的材料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许可证污损的,提交污损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验原件) 3、许可证遗失的,提交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签订的委托材料 二、桂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补发的办理流程 1、申办人提交申请材料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形式审查、受理和拟办 3、审批承办人审查、审核 4、首席代表给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5、制证 6、取件告知(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三、桂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补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2、《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食品化妆品目录的公告》全文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政策规划,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自治区、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4、《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三条: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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