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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危险犯吗
释义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不属于危险犯
    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危险犯罪,生产、销售假药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对人的生命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二、假药怎么认定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生产、销售假药,不构成该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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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