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一级为不可以单独的进行日常活动,并存在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或者偏瘫、截瘫、四肢瘫等情况之一;2、二级为基本不可以独立生活,并有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双大腿缺失等情况之一的;3、三级为可以部分地进行日常的生活,但同时存在双小腿缺失、单前臂及以上缺失等情况之一的;4、四级为基本上可以独立进行生活的,并具备单小腿缺失、双下肢不等长等情况之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