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情况一:用户的“兵员预征”尚未进行或被标记为“非预征对象”,征兵系统关闭前可修改应征地信息。情况二:用户的“兵员预征”已完成并且显示“合格”,用户可以在8月5日前修改应征地,但是,应征地修改完毕,同时会取消用户的预征对象资格(如果用户已被确认为直招士官预征对象,同时也会取消直招士官预征对象资格),如果用户后续流程“体检、政审、预定兵”都已被兵役机关审核过,则同时会清除这些数据。如果用户两次被确认为预征对象,并且两次在预征对象的状态下修改应征地,之后系统将不再允许用户修改应征地,并且没有任何途径修改应征地,请用户慎重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