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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感情不和,女方诉至法院离婚,法院向男方送达应诉通知书,发现男方已在起诉前意外死亡,法院该怎么判
释义
    一般来说,一方死亡的,双方的夫妻关系即解除,因此,女方诉至法院离婚,法院向男方送达应诉通知书,发现男方已在起诉前意外死亡,法院一般会裁定终结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若双方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的,在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此外,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一条【宣告死亡及其撤销后婚姻关系的效力】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四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
    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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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