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可知: 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一、加倍支付利息怎么算 加倍支付利息具体计算方法应为: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和天数。《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司法解释》规定,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则不予计算。若有疑问,可以委托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核算。 二、执行通知书履行期限期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