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困户标准是什么条件 |
释义 | 特困户标准如下: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户申请的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2、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可视情组织开展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3、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根据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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