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东向西行驶与南向北行驶车辆相撞,因南向北行驶的车辆没有按照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因此,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东向西行驶的车辆路口违章超车,也要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在有红绿灯的路口,则是谁闯红灯谁承担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