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集股东权利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股东权利包括资产收益、参与决策、选择管理者、表决、查阅文件、分红、优先认购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这些权利。 法律分析 股东权利指的是依法企业财产权益的所有者拥有的权利,股东的权利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表决、查阅公司相关文件、分红、优先认购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拓展延伸 股东权利征集的目的和程序是什么? 股东权利征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股东在公司决策中的参与和发言权,以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征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公司发布征集通知,明确征集的目的、方式和期限;其次,股东可以根据征集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进行;然后,公司会对征集到的股东意见进行整理和分析;最后,公司可能会根据征集结果进行相应的决策或采取行动,并向股东进行反馈。通过征集股东权利,公司能够更好地了解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增强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民主性,促进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良好关系和合作。 结语 股东权利的确立是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还可以查阅公司相关文件并提出建议。通过征集股东权利,公司能够更好地了解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增强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民主性,促进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良好关系和合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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