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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拖欠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释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人民政府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履行公积金从缴存、提取、保值、增值、监督、处罚等全过程的管理职能;如果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用人单位欠交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职工完全可以通过行政救济的途径进行解决,而不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因此,应当作为行政争议,而不是劳动争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亦将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作为法定义务确立了下来: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在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因此,在劳动者与符合上述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即使双方未约定住房公积金条款,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已经作为劳动关系的附随义务而产生。如果单位拒不办理,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补缴,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也应当受理。劳动者对仲裁部门就住房公积金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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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3: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