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有房产一方欠债会不会拍卖 |
释义 | 不能,如果真的需要进行拍卖的话,需要对夫妻另外一方所持有的财产进行一定的补偿。所欠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生活的,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所欠款项用于个人支出,属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例如: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另外,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比如赌博、吸毒等所欠债务等,也属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为共同生活对外举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属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不能拍卖夫妻二人的共有住房。 一、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2、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3、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二、拍卖和变卖的区别: 1、程序不同:法院拍卖必须先出公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变卖则无此规定; 2、期限不同:法院拍卖从对物品的公告和拍卖的时间,均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而变卖则不受时间的限制; 3、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法不同:法院拍卖时须对拍卖标的物进行估价,确定底价,然后通过竞价,确定拍卖标的价值;变卖则无此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