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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有房产一方欠债会不会拍卖
释义
    不能,如果真的需要进行拍卖的话,需要对夫妻另外一方所持有的财产进行一定的补偿。所欠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生活的,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所欠款项用于个人支出,属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例如: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另外,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比如赌博、吸毒等所欠债务等,也属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为共同生活对外举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属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不能拍卖夫妻二人的共有住房。
    一、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2、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3、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二、拍卖和变卖的区别:
    1、程序不同:法院拍卖必须先出公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变卖则无此规定;
    2、期限不同:法院拍卖从对物品的公告和拍卖的时间,均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而变卖则不受时间的限制;
    3、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法不同:法院拍卖时须对拍卖标的物进行估价,确定底价,然后通过竞价,确定拍卖标的价值;变卖则无此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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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0: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