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流程: 持相关材料前往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由本人填写《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业主)登记表》并签名后予以受理。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 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主动前往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退出手续,并由本人填写《退出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业主)登记表》并签名后予以受理。 灵活就业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的就业。 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 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