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单位客户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单位客户出具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