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成立紧急避险行为 |
释义 | 紧急避险行为,是指行为人在遇到某种危险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遭受损害,不得已而采取的侵犯法律所保护的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如为了防止火势蔓延,而将火灾现场周围的房屋拆除:为了防止遭遇暴风的货轮全船沉没,而将船上的部分货物抛到海里等。 紧急避险行为实际上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且行为人是出于不得已而为,主观上没有违法的动机。因此,紧急避险行为是一种合法的行为,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紧急避险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什么情况下成立紧急避险行为 紧急避险行为,是指行为人在遇到某种危险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遭受损害,不得已而采取的侵犯法律所保护的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如为了防止火势蔓延,而将火灾现场周围的房屋拆除:为了防止遭遇暴风的货轮全船沉没,而将船上的部分货物抛到海里等。紧急避险行为实际上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且行为人是出于不得已而为,主观上没有违法的动机。因此,紧急避险行为是一种合法的行为,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紧急避险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情形下的赔偿义务是什么 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紧急避险具体是什么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真正成为对社会有利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是: (1)避险意图是紧急避险构成的主观条件,指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避险的对象,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 (3)避险起因是指只有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才能实行紧急避险。不存在一定的危险,也就无所谓避险可言。紧急 (4)避险的客体,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 (5)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是迫在眉睫,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已直接构成了威胁。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6)紧急避险的可行性条件,是指只有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7)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紧急避险的构成是什么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真正成为对社会有利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是:(1)避险意图是紧急避险构成的主观条件,指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2)避险的对象,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3)避险起因是指只有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才能实行紧急避险。不存在一定的危险,也就无所谓避险可言。紧急(4)避险的客体,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5)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是迫在眉睫,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已直接构成了威胁。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6)紧急避险的可行性条件,是指只有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7)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时间条件是什么 1、紧急避险时间条件是:在危险正在发生的时候采取的措施,不能是在危险过后才采取措施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3、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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