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继子与继父母之间不具有抚养关系。法律规定,只有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抚养关系时,继父母作为法律拟制的父母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当继父母和生父母离婚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依法解除,所以继子与继父母之间也就不具有抚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