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追回被借走的钱款 |
释义 | 如何讨回借款:1.直接开口要,出示借条或证明;2.请共同好友帮忙开口;3.收集证据起诉,如欠条、录音、证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应及时提供证据,法院可延长期限,逾期提供需说明理由,否则证据可能不被采纳。 法律分析 有人借钱不还讨回的方式有三种: 1、直接开口要,最好能出示借条或证明给他看; 2、第三方朋友介入,向你借钱的人和有共同的好友,可以向你的共同的好友求助,帮忙开口道出你要求还钱的意愿; 3、收集证据起诉他,收集有利证据,包括欠条、关于他亲口承认欠你多少钱的录音,或者第三方见证你借给他钱的证人都可以。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拓展延伸 追回借款:有效的法律策略和步骤 要追回被借走的钱款,您可以采取以下有效的法律策略和步骤。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借款协议、转账记录、通信记录等,以证明借款事实和对方的欠款。其次,与对方进行沟通,通过书面通知或律师函提醒其归还借款,并设定合理的期限。如果对方拒绝归还或无法联系到对方,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证据并申请判决追回借款。在诉讼过程中,您可能需要聘请律师代理您的利益,并准备好相关的法律文件和证据。最后,如果法院判决有利于您,您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执行判决,包括查封财产、冻结银行账户等,以追回被借走的钱款。请注意,在整个过程中,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追回借款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要求对方归还,最好提供借条或证明;二是通过共同的朋友介入,向共同的好友求助,帮助开口要求还款;三是收集证据起诉对方,包括欠条、录音或证人证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当事人应及时提供证据,法院可根据情况确定证据及期限。如有困难,可申请延期,逾期未提供理由的,法院可不采纳或予以训诫、罚款。要追回借款,需收集证据、与对方沟通并设定期限,如无果可向法院起诉并提供证据。请遵循法律程序,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保护您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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