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种人不办理签证 |
释义 | 五种人不办理签证: 1、被依法剥夺公民权利的人; 2、国家安全和保密需要而受到限制出国的人; 3、逃犯和正在被依法追捕的人员; 4、滞留我国的他国公民; 5、其他特殊人员。 颁发护照和证件的单位有: 1、因公务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者外文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 2、海关证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颁发; 3、因私事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 ; 4、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我国政府颁发三种护照,即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 1、外交护照一般是颁发给具有外交身份的人员使用的护照,如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和到外国进行国事活动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国会或政府代表团成员等,都使用外交护照。 根据国际惯例,述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一般也发给外交护照; 2、公务护照是发给国家公务人员的护照,也有的国家称这种供政府官员使用的护照为“官员护照”。此外,各国都把这种护照发给驻外使馆中的不具有外交身份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和成年子女; 3、普通护照是指发给一般公民使用的护照。在我国,普通护照又分为两种, 一种是因公普通护照,一般发给国家派出的研究生、留学生、访问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等,这种护照由外交部或地方外办颁发。另一种是因私普通护照,由国家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各地公安机关颁发给因私事前往外国或旅游居住在国外的本国侨民使用的护照。 综上所述,签证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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