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儿童的基本权利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具体解释如下: 1、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如学习超时,孩子睡眠不足,就是侵犯生存权; 2、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 3、参与权,一切跟儿童有关的事情,都有参与的权利,大人要尊重孩子提出的合理部分; 4、受保护权,儿童是未成年人,要保护儿童,远离伤害。 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通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加以明确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相关法律确认的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